汽车途经疫情检查点,后备厢窜出一只猴子
法官:宠物不是想养就能养
通讯员 童法
今年1月26日晚上7点多,桐乡市警方在320国道崇福卡点设卡检查时,拦下一辆杭州牌照的私家车,打开后备厢时,里面跳出了一只猴子,消失在夜色中。近日,私家车驾驶人姚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11月,被告人姚某以15000元的价格,在快手直播平台上,向陈某(另案处理)购买猴子一只,放在家中饲养。
2020年1月26日晚,姚某驾驶轿车携带该猴从杭州返回桐乡,途经桐乡崇福镇崇长线新冠肺炎疫情检查点时,被警方发现。
猴子逃跑后,于1月27日下午再次来到崇福卡点找食物。警方立刻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对猴子实施救护和接收工作。
经鉴定,涉案猴子为猕猴Macaacamlatta,被列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第1号令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同时被列入《CITES公约》(2019版)附录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从疫情防控角度来说,近年来,世界各地新发现的传染病越来越多,如SARS、H7N9、中东呼吸综合征等,这些传染病均与动物相关。因此,动物源性疫病在人类的传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让“保护野生动物、谨防病毒跨物种传播”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在生态环境中有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保持和促进生物物种多样化,才能维护生态平衡,从而确保人类拥有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滥捕滥杀、随意买卖野生动物,不仅严重破坏生态平衡,还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