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7146号

  刘曙积:本院对原告洪兴堂诉被告刘曙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一、限被告刘曙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洪兴堂货款1681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2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洪兴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0元,由原告洪兴堂负担1元,被告刘曙积负担219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7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802民初1832号

  徐源:本院受理原告杜伟峰诉你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802民初183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30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825民初914号

  王善廉(公民身份号码330802195712234418): 本院受理原告叶云龙与被告王善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25民初9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证据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人民币5000元整;二、本案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2007号

  尤伟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叶菊飞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尤伟红偿付全部本金25092.99元、利息765.79元,合计人民币金额25858.78元及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被告尤伟红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其他一切实现本诉债权的相关费用;被告叶菊飞对被告尤伟红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罗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卢良江、人民陪审员陈富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6-16 2 2020年06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