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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市井事

父亲想做亲子鉴定,遭到儿子拒绝

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通讯员 胡萱 

  “儿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的?”面对这样的“灵魂拷问”,人到中年的张某想要做亲子鉴定,却遭到了儿子的拒绝。一气之下,张某把儿子告上了法庭,并追加妻子王某为第三人,想要解除自己与儿子的亲子关系。近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张某与王某于1984年9月登记结婚,1986年11月儿子张小某出生。婚后,张某夫妻二人长期感情不和,2005年7月,因怀疑王某有外遇,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张小某随王某共同生活。此后,考虑到要保护儿子,加上亲友一再劝说,张某与王某又于同年12月复婚,但二人终因长期互不信任,感情裂痕无法弥合,于2018年8月起正式分居。尽管婚姻不幸福,但张某多年来对张小某倾注了无微不至的父爱,对张小某是否为自己亲生更是未有怀疑。

  2018年8月,张某与一位医生不经意间聊天得知,AB型血型与O型血型的亲代结合,不可能生出O型血型的后代。

  张某想到,自己是AB型血型,王某是O型血型,可张小某偏偏也是O型血型。在张某的再三追问下,医生告诉他,如果张小某是O型血型,则有极大的可能不是张某亲生。

  事后,张某想到自己与妻子多年来的婚姻及感情状况,疑虑重重,细思极恐。

  该案一审时,张小某未露面,但他出具书面意见,坚持自己是张某和王某的婚生子,拒绝做亲子鉴定,并称张某此番起诉是对其母亲王某及其本人的侮辱。

  第三人王某则辩称,张某以血型推断亲子关系不成立并不科学,应该由张某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他和张小某不存在亲子关系。张某起诉是因为张某自己有婚外情。她亦拒绝让张小某与张某做亲子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为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已穷尽举证手段,而且他提供了本人血型证明,他与妻子王某多年的感情状况、婚姻矛盾证明,以及他向法院申请调取的张小某、王某血型证明等,这些已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应视为其已提供法律规定的必要证据。在张小某和王某均否认上述证据,但又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张某与张小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鉴定应为案件最关键、最具证明力的证据。

  我国的亲子关系否认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能经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同意并委托启动亲子关系鉴定程序。但经法院释明,张小某仍坚决不同意提出亲子关系鉴定申请,导致其与张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难以确定。

  在此情况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即张某的主张成立,而主张具有亲子关系又不同意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的一方即张小某,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判决张某与张小某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之后,张小某提起上诉,二审中,张小某本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王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二审合议庭通过张小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张小某在法庭指定的日期前作出是否同意亲子鉴定的表示。后张小某仍坚持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湖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4 父亲想做亲子鉴定,遭到儿子拒绝 2020-06-18 2 2020年06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