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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方案没经一楼业主同意就开工,电梯工程告吹

损失十万,二至六楼业主被判担主责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董怡 

  老住宅楼加装电梯本是件好事,但在实践中,不同楼层业主之间的矛盾难以避免。遇到纠纷如何处理?不久前,宁波高新区法院便审结了这样一件颇具借鉴意义的案例。

  李某所住的单元楼建造于2008年,共6层,业主大多是60后。看到其他老小区陆续在安装电梯,李某心动了。经过多方游说,这个单元2层以上的业主都表示赞成。住在1层的马某、杨某常年在外地。为方便沟通,李某在2018年10月建了个微信群,把这个单元的全部业主召集起来共同商讨。不久,李某又通过私信的方式将加装电梯的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发送给马某和杨某,取得了2人的认可。

  原想着可以开工了,但对于1层业主认可的方案,其他业主不买账。李某只能制定第二套方案,又召集业主当面商讨细节问题,最终确定采用第二套建设方案。不过马某、杨某因身在外地并未参加,李某就将方案发在了群里。同年12月,这个单元楼所有住户签订意向书、委托书,同意加装电梯、约定分摊费用,并全权委托李某代为办理加装电梯事宜。

  经过公示、审核等一系列程序后,李某代表其所在单元楼所有业主与电梯公司签订了《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购销合同》。随即,李某也将施工图、合同等文件发到了微信群中。

  不久后,施工正式开始。得知消息的马某特意赶回来查看施工进程。可到达现场后,马某发现并非按照第一套方案施工,随后叫停。紧接着杨某也闻讯赶来,表达了异议。

  因为两人的阻拦,施工无法继续。其余业主合计了之后,决定取消电梯安装,不过此时已经产生费用10万余元。电梯无法加装还白白损失了钱财,业主们很是气愤,将马、杨2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损失。

  宁波高新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现场勘查、开庭审理查明了事实,最终判决其他业主负主要责任,马某、杨某承担次要责任,酌定2人分别赔偿7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第二套建设方案与之前告知马某、杨某的第一套方案存在明显差异,对住在1楼的业主影响较大。变更需要经过1楼业主的同意。但是,李某仅将建设方案发布于微信群,包括李某在内的2至6楼业主,无人对身处外地的马某和杨某就变更建设方案一事进行有效告知。在马、杨2人未对新方案发表意见的情况下,不能当然地视为认可该方案,其他业主将未经马、杨2人同意的第二套建设方案交由电梯家装公司施工,对由此导致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方案没经一楼业主同意就开工,电梯工程告吹 2020-06-18 2 2020年06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