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躲抓嫖坠亡,家属起诉酒店
法院:强行翻窗,责任自负
《潇湘晨报》 周凌如
听到门外警察查房的敲门声,正在嫖娼的王二(化名)吓得打开窗户就往外爬。
警察破开房门后,发现王二从8楼意外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王二家属将酒店方诉至法院,索赔70万元。卖淫场所幕后的老板朱某被列为第三人。
近日,湖南株洲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王二家属被驳回起诉。
遇警方扫黄 爬窗躲避不慎坠亡
2017年7月17日,魏某接受第三人朱某请托,作为乙方,与醴陵市银座假日酒店式公寓(以下简称银座假日酒店)签订合同,租赁银座假日酒店8楼17间客房用于经营。
租下酒店房间后,从2017年8月起,朱某等人在上述租赁场地以经营“泉溪堂中医理疗馆”的名义非法从事组织卖淫活动。
2018年2月7日晚8时左右,王二来到“泉溪堂中医理疗馆”嫖娼。他进入820号房间,“泉溪堂中医理疗馆”为他安排了刘某、奉某两名女性性工作者提供服务。
当晚9时30分左右,醴陵市公安局民警对“泉溪堂中医理疗馆”进行清查,刘某、奉某在听到820房间响起敲门声后,立刻关灯躲在了窗帘后。王二担心被发现,打开窗户就往外爬,爬过窗户旁的栏杆后,趴在窗户外。
王二的行为吓坏了窗帘后的刘某和奉某,两人急忙劝阻他,“不能跳,这里这么高,最多拘留几天,老板会来保释你们。”
但王二没有听。当民警踹门进入房间,发现王二从820号房间的窗户坠落至4楼商业楼顶的平台上。民警将王二送医后,王二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一审:逃避执法的行为
不能得到鼓励
事后,隐藏在理疗馆背后的卖淫团伙先后被抓。魏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案审理时,朱某被羁押在看守所内。
谁该为王二的坠楼身亡负责?王二的亲属提起了诉讼,向银座假日酒店索赔70万元。
醴陵法院一审认为,王二在接受第三人朱某组织、提供的有偿性服务的过程中,遇到执法行动而自行翻越房间窗户导致坠楼身亡。警方执法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力,任何公民都应配合,而不是企图逃避执法。
王二面对执法行为时,没有主动配合,而是在明知翻越高楼窗户会导致人身危险,同房间的其他人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为逃避执法,仍然执意翻越房间窗户,最终因坠楼不治身亡。
因此,王二坠楼死亡是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为了逃避抓捕而自主选择的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王二坠楼死亡虽然令人惋惜,但其逃避执法的行为不能得到鼓励和支持,他明知警方执法,仍然采取激烈方式逃避,不仅增加了执法的难度,还增加了自身的危险。被告及第三人对王二的死亡均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驳回了王二家属的诉求。
二审:强行翻窗,
应对自身行为负责
一审判决后,王二家属提起上诉,认为银座假日酒店没有对它出租的房屋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为了证明自己没责任,银座假日酒店提交一组照片,拟证明酒店房间有防护栏的高度是1.2米以上。“跳楼的房间窗户本来有个加固的螺丝钉,已经被摧毁了,但其他房间是有螺丝钉的。是王二把窗户强行推开导致跳楼身亡。”
株洲中院审理认为,王二作为成年人,面对执法检查时,翻越约1.2米高的窗台,其行为不具有正常人住酒店应有的小心注意义务,应对自身行为承担责任。
银座假日酒店作为酒店所有人和实际经营人,对于王二的越窗行为不可能预计和防范,其设施符合安全标准,不应该承担王二死亡后果的损失赔偿责任。
故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