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了段视频,想靠卖惨吸“粉”
“网红”没做成, 却成了被告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童法
本报讯 为了实现“网红”梦,桐乡市一家纺公司的老板杨某在短视频APP上捏造事实、散播谣言,不想不仅梦没做成,反而成了被告。
眼下各种网红“带货”,让杨某内心蠢蠢欲动,于是,他在某视频APP软件上注册了一个网名为“某某家纺”的账号,并拍摄了李某剥丝绵的视频,配上内容为“儿媳跑了,儿子去做了上门女婿,丈夫去世很久了,家里留下一个没有自理能力的孙子”的文字,在平台上发布。
杨某的用心良苦,引起了网友的关注。短时间内,该视频赚取了大量点击率,瞬间吸“粉”无数。但当时李某并不知情,后经人提醒,李某家属才看到杨某所发的视频和杜撰的内容,气愤不已。更让李某难以忍受的是,亲朋好友看到视频后,以为李某家中遭遇变故,纷纷上门询问;不明就里的村民还在背后窃窃私语,李某的孙子也因此不敢去上学……
2019年6月,李某和儿子、儿媳、孙子4人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费。杨某表示视频已经删除,不同意赔偿。
桐乡市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用手机注册了该视频APP账号,并找到了杨某注册的“某某家纺”的账号,发现杨某确实已将上述视频删除,但是从李某家属提供的证据中可以明确,杨某曾经发布过上述内容。杨某也承认,他是为了增加粉丝编辑视频吸引关注,但没有意识到该行为给李某及其家人的精神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此后,承办法官向杨某指出其发布的不实言论,已经严重侵犯李某及其家属的名誉权,并向其说明该行为的违法性和由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在同一账号上连续公开道歉3天,并愿意赔偿9000元精神损失费。李某及其家属表示谅解。
承办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触碰法律底线的网络言行,必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