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李燕旺、李珠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李燕旺、李珠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83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787号
周广益:本院受理原告陆鑫蔚诉被告周广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423号之一
胡泽华:本院受理原告吕周伟与被告胡泽华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523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予原告吕周伟与被告胡泽华解除婚姻关系;二、原、被告婚生女吕淑慧(2002年12月23日出生)、吕盛兰(2004年7月9日出生)随原告吕周伟共同生活,被告胡泽华自2020年6月起每月承担抚养费每人各1000元至婚生女独立生活日止,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付清当年抚养费用;二婚生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教育部门、医疗部门开具的发票,原、被告各负担50%,被告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结算给付原告。如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原告负担。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830号
舒丽娇、林松: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芬芳与被告舒丽娇、林松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郑霞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向丽、人民陪审员张君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9月23日上午8:40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353号
杭州乐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一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353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