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病住院, 单位扣其工资 付“顶班费”
编辑同志:
三个月前,我因身患疾病,在医院的建议下住院治疗、休养两个月,并开具了相关证明。随后,我向公司办理了请假手续。假期届满,我回公司上班,才知道公司扣发了我那两个月的全部工资。理由是,我因自身原因不能来上班,客观上必然会耽误公司生产。公司为了避免损失,已另行请人顶替我上班,而公司只能支付一份工资,根据按劳付酬原则这份工资也只能给顶班人员,我没有付出劳动自然不能获得相应工资。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黄女士
黄女士: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其无权扣除你的工资用于支付他人的“顶班费”。
一方面,休病假是你的法定权利。《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出于工伤,甚至伤情或疾病与用人单位根本没有任何关联,劳动者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享有一定医疗期的病假,其中最少为3个月。你患病属实,医院也出具了相关证明,且期限只有两个月,明显符合上述规定。公司自然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侵犯、限制和剥夺你的对应权利(包括拒付工资)。
另一方面,公司无权扣发你的全部工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虽然你没有上班会影响公司的生产,而公司为避免遭受损失另请他人顶班并无不当,但公司不能简单地、一分不剩地扣付你的工资,用于支付他人的“顶班费”。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