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通讯员 童法
本报讯 日前,桐乡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姚某、黄某夫妇提起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这标志着该院率先迈出先行先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的第一步。
法院认为,两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不存在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行为,也不存在为规避执行而欺诈、转移或隐匿财产及其他逃避债务或违反诚信的行为和情形。鉴于桐乡某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裁定受理,而姚某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两申请人所负债务基本以为公司金融借贷提供担保为主,遂对此案作出受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