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温州海警局于2020年4月16日1时许在巴曹附近海域查获“浙苍渔运80001”船1艘,船员无法提供成品油合法齐全手续和船舶相关证书。该船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运输成品油,已被我单位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温州市鹿城区南亚都市花园活动中心温州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单位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并依法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77-28873110。温州海警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