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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6月24日

  (2020) 浙0108 民初1731号

  陈祖洪:本院受理原告徐俊达诉被告陈祖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753号

  徐锐:本院受理原告罗阳诉被告徐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8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760号

  陈旭光:本院受理原告柳杭铠诉被告陈旭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8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905号

  李乐:本院受理原告陈红诉被告李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9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922号

  张健东:本院受理原告刘国伟诉被告张健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681民初8366号

  上海赫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创合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星润达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赫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赫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创合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定于2020年9月14日9:00在本院第三十一庭开庭审理,因你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民再63号

  浙江华洋电器有限公司、章圣纬、陈文赛: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浙江奥德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江华洋电器有限公司、章圣纬、陈文赛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9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3753号

  毛多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春平与被告毛多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2548号

  周胜: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焱静与被告周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2773号

  王建康、李洪元: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电子送达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2953号

  陈峰、程素珍、陈琳、马春微、陈锦达: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14日9: 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502号

  李帅、吕玲玲:本院受理原告宝马汽车金融 (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帅、吕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2416号

  肖平龙、杨胜文: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平龙、杨胜文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24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24民初338号

  邵登丰:本院受理原告黄蓉与被告邵登丰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24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原、被告婚生儿子邵晟睿、邵俊浩变更由原告黄蓉抚养,被告邵登丰自2020年6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原告黄蓉儿子抚养费2000元(每个儿子1000元),直至儿子邵晟睿、邵俊浩年满十八周岁止;

  二、被告邵登丰依法享有对儿子的探望权。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4民初8349号

  陈朝辉:本院对原告郭臣熙与被告陈朝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24民初8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陈朝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臣熙货款3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陈朝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民终313号

  湖州城市房屋拆迁事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湖州市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诉你公司、被上诉人湖州土地储备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0年9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702破7号

  本院在(2016)浙0702执4691号执行案中,发现金华市佳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20年6月2日裁定受理金华市佳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指定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管理人通讯方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11楼;邮政编码: 321000;联系电话:19941070096、19941070093。

  金华市佳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或本院提交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金华市佳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7月2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华市佳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8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金华市兰溪街21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6347号

  朱言妙、张淑妮:本院受理原告徐强与被告朱言妙、张淑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216376 元及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09月08日上午9时45分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20-06-24 2 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