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出具(2020)浙0523民诉前调1761号通知书,决定对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骊公司”)预重整,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
对弘骊公司享有债权(包括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7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吉县孝源村新奇世界展示中心一楼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313300,联系电话18267227648,余律师、徐律师)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登记中,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的计息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含当日)。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登记债权视为正式受理破产后申报债权,但利息债权将由管理人追加计算至法院裁定破产受理日。
弘骊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有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义务的,应尽快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弘骊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债权登记期限届满后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登记债权的债权人为预重整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预重整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安吉弘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