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平安快讯

涉案被告人28名 违法犯罪67起

湖州中院对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作出终审裁定

  本报讯(记者 徐冬梅)近日,湖州市中院依法对以丁雄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诉系列案件作出终审裁定,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吴兴区法院对丁雄兵等28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丁雄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吴家琦等1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2年3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其余未涉黑的8名被告人被判处2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一审宣判后,丁雄兵等7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经审查,自2016年3月起,该组织先后以“长兴快贷网”“南浔拓道金服”为名高利放贷。通过招募社会闲散人员从事“家访”、拖车、上门滋扰逼债等行为,将“套路贷”犯罪与暴力催收相结合,肆意侵占被害人钱财,逐步形成了以丁雄兵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甚至教唆、利用未成年人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至案发时,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67起。

  湖州市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浙江法制报 平安快讯 00017 涉案被告人28名 违法犯罪67起 2020-06-28 2 2020年06月28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