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本报2020年1月20日第9版刊登的“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告,内文“拖欠的工资共计360000”应为“拖欠的工资共计36000元”,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4月27日第11版刊登的“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告,内文“……拖欠的工资共计3970.10元”应为“……拖欠的工资共计63970.1元”,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1月20日第9版刊登的“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告,内文“拖欠的工资共计360000”应为“拖欠的工资共计36000元”,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4月27日第11版刊登的“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告,内文“……拖欠的工资共计3970.10元”应为“……拖欠的工资共计63970.1元”,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