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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说法

公证公告

  被继承人仲新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在临安死亡,许静芳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在临安死亡,两人生前在本处立有公证遗嘱,在遗嘱中指定将两人共有的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江桥二弄4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临安市房权证锦城更字第0000463号)归仲继军个人继承。现仲继军于2020年6月9日向本处提出申请,要求继承取得上述遗产。

  现本处特发布此公告,如他人对上述遗嘱存在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处提出。公告期限届满,本处未收到书面异议的,将根据申请人仲继军的申请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万马路259号国联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571-63789691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公证处

  2020年6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7 公证公告 2020-06-29 2 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