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5万娶越南新娘人财两空 男子起诉中介
法院:将婚姻商品化,服务合同无效
《潇湘晨报》 周凌如
湖南娄底的贺先生有过两段跨国婚姻,两任妻子都是越南新娘。为此,他花了15万元找婚介公司牵线,还曾赴越南相亲。但贺先生的两段婚姻都没有好结局。与第一任离婚后,第二任妻子离家之后再也没有回来。一气之下,贺先生找到了婚介公司,要求对方退钱。
近日,娄底中院二审审理了该案。
两段婚姻失败
男子起诉中介
2018年5月10日,38岁的贺先生找到了娄底双峰县创世纪情缘婚恋服务中心(以下称创世纪婚恋中心)做婚姻介绍,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费15万元,其中包括了女方聘礼、女方自办结婚酒席费、创世纪婚恋中心的服务费、谢媒费等。
合同签订后,贺先生按约定向创世纪婚恋中心支付定金5万元。同年5月,创世纪婚恋中心老板娘匡某与贺先生一同前往越南相亲,之后,贺先生付了余下的10万元服务费。
在越南期间,匡某为贺先生介绍了一名越南女子,双方登记结婚,但之后二人离婚。之后,匡某又给贺先生介绍了一个越南女子,找贺先生收取了5000元作为女方的开支和车旅费。之后,贺先生和这名女子进行了结婚登记。没想到,第二任妻子在一次离家后,再也没有回来。
两段婚姻的接连失败,贺先生将创世纪婚恋中心和匡某诉至双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自己支付的婚姻介绍费。
中介需返还50%服务费
一审法院认为,涉外婚姻介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项目,本案中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系创世纪婚恋中心超出其经营范围,违反我国国家限制经营的规定与贺先生签订涉外婚姻介绍合同,而且将婚姻商品化,有损社会公德、不利于社会稳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创世纪婚恋中心明知国家禁止或限制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仍与贺先生签订涉外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显然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考虑匡某为促成贺先生婚姻支出费用属实,故酌定创世纪婚恋中心返还贺先生支付的人民币155000元的50%即77500元。
中介违规从事涉外婚姻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创世纪婚恋中心一方表示无法接受。该中心诉讼代理人认为,中心依《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成功地为贺先生找到合适的对象及办理结婚手续,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我们只提供男女双方的信息,男女双方自由恋爱,不属于买卖婚姻。”
娄底中院审理认为,创世纪婚恋中心违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违规收取的费用中不仅仅包含介绍费,还包含女方的聘礼、女方自办结婚酒席费等一切费用,有损社会公共秩序,故一审认定案涉《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无效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