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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巷

这种海产切勿买卖

  通讯员 岳华萱 

  本报讯 近日,乐清市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

  敖某、陈某、朱某从海涂上捡得织纹螺,作简单处理后,在明知织纹螺禁止销售的情况下,仍拿到菜场上贩卖。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2.5至3.5公斤不等的织纹螺,经鉴定,该些织纹螺为半褶织纹螺。法院认为,3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她们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市民,织纹螺具有毒性,法律禁止贩卖。群众若发现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及时举报。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8 这种海产切勿买卖 2020-07-01 2 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