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收了6%的月利率,却坚称只收2%
法庭上作虚假陈述,后悔为时已晚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关耳
无视法官的警示,坚持作出虚假陈述,直到谎言被证据无情“打脸”后,才改口承认事实想提起撤诉,可为时已晚。宁海县法院对林某虚假诉讼的行为开出拘留3天、罚款1万元的“罚单”。
今年5月,法院收到原告林某提交的起诉状,称陈大、陈二兄弟俩(均为化名)拖欠6万元。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了诉前调解。然而调解并不顺利,林某坚持要求2名被告一次性还款,不同意分期还款。
开庭前,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庭前调解,并按照惯例询问了双方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情况。没想到,这一问却问出了完全不同的两种说法。2名被告表示,去年4月,陈大向林某借款6万元,陈二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后,陈大曾按照月利率6%向林某支付了几个月的利息,加起来近万元。然而林某坚称,自己是按照月利率2%收取利息的。面对完全不同的两种说法,法官认定其中一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
为此,法官严厉告知双方应当如实陈述事实,一旦被法院查实有虚假陈述的情况,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庭上,林某一再坚持否认自己收取高利。
被告则向法庭出示了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转账记录显示,每个月均支付3600元,很有规律性。面对铁证和法官的追问,林某终于改口承认自己曾按月利率6%收取利息的事实。
法院认为,林某的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民事诉讼秩序,已构成虚假诉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对林某作出如上处罚的决定。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林某与被告就折抵后未归还的本金部分达成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