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的借贷合同,无效!
这两起判决让“职业放贷人”无高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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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特别指出,借贷合同虽然被认定为无效,约定的高利也被同时废止,但对于借贷行为中对利息做过约定的,应该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而在何某的案子中,因为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且双方对利息口头陈述不一致,原告也未能举证,最终依据合同法规定,判决被告不需承担资金占用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已有4884人被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依据《纪要》第53条认定‘职业放贷人’的借贷合同无效,是对‘职业放贷人’企图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行为的直接制约。”练俊晨和杨军表示,这样一来,“职业放贷人”的投机行为被直接扼杀在法庭上,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也对其他“职业放贷人”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依据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极大地压缩了职业放贷的利润空间,将使“职业放贷人”逐渐丧失放贷的源动力,甚至失去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