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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查获 首例违反最新环境排放标准案件

  通讯员 邵甜 

  本报讯 7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全面实施。实施前,省生态环境厅向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服务单位写了一封信,明确告知了相关法律要求和常见违法行为。

  7月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对某包装塑料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印刷车间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排至车间楼顶的水喷淋加光氧催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监测结果显示:收集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为2.65kg/h,处理效率为32%。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对于收集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kg/h时,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该企业显然不符合要求。

  对此,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2.81万元。此案为全省首例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环境违法案件。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杭州查获 首例违反最新环境排放标准案件 2020-07-03 2 2020年07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