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5)佳管字第21号
浙江佳路利印染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佳路利印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10月31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6年12月21日经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4)湖吴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浙江佳路利印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步骤,管理人根据破产衍生诉讼的诉讼结果视情况施行二次分配。本次为第二次分配,亦是最后一次分配,确定于2020年7月15日实施。本次分配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如债权人需变更债权人名称或债权人账户信息,请于本次分配实施之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变更手续或变更后的债权人账户信息。
最后可供分配的总额为人民币2,386,139.42元,其中,普通债权分配总额为2,386,139.42元,分配比例为确认普通债权总额的1.991%。
对于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于前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5026元,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浙江佳路利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