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停放点的小黄车少了3500余辆
4名离职员工竟以10元一辆卖了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刘鹏
本报讯 共享单车公司的离职员工竟干起了盗卖共享单车的事。近日,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些离职员工受到了法律惩处。
2019年3月,ofo共享单车(以下简称“小黄车”)所属公司管理人员余某发现,其公司堆放在杭州下沙某集中停放点的6000余辆小黄车少了3500余辆,立即上报公司并报警。
警方侦查发现,丢失的小黄车与该公司已离职的劳务派遣员工王某、乔某、张某、李某有关。
王某曾在小黄车所属公司负责车辆运输等工作,对小黄车的集中停放地十分熟悉。2019年1月的一天,他听朋友郭某说市场上有人收购共享单车。随即,王某从郭某处要来收购共享单车的老板电话,并约定“每辆小黄车收购价格为10元,由收购方负责联系货车运输”。
有了收货渠道,王某又联系前同事乔某,商定一起偷车,获利均分,还约定各雇一人帮忙搬车。之后,王某和乔某找来张某、李某多次实施盗窃,共计盗取小黄车3500余辆。经鉴定,涉案小黄车共计价值5.7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乔某、张某、李某结伙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依据刑法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李某有自首情节,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涉案少量赃物被追回,可酌情对四人从轻处罚。
最终,王某、张某、乔某、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