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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说法

醉酒驾车撞墙死亡,家属要墙“背锅”

法官:自甘风险需自担其责

  本报记者 王小云 通讯员 苏娈 梁荣 

  “他自己醉驾撞上墙,怎么会是我家墙的问题?”法庭上,村民李某某直喊冤。

  这是一起醉驾撞墙致死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男子醉驾撞到邻居家外墙死亡,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墙主人和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安吉县法院审理并判决此案。

  2019年的一个雨夜,陈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撞上了同村村民李某家外墙边的花坛,头部受到撞击。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从附近的监控视频可看到,事发时,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跟随朋友驾驶的车辆前行,其朋友并未驶入李某家所在的岔口。所以发生事故前,不排除陈某存在雨天夜间行车认错路的情形,即使假设陈某未认错路,但该路口宽10米左右,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发生撞击花坛的交通事故。

  但是,陈某家属却说:“李某和为李某提供建房用地的村委会都有责任,是墙不对!他们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及村委会并没有对陈某实施侵权行为,二者就房屋及花坛的建设行为与陈某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法官驳回了陈某家属的诉求。

  宣判之后,陈某家属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农村建房的业主及村委会确实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能等负有保障义务,但农村建房业主的义务范畴为确保建筑物不会影响他人通行,不存在安全隐患;村委会则应尽到批准提供建设用地时的审查和监督义务。

  然而此案中,陈某发生事故的岔口下坡路路口宽10米左右,建筑布局并未影响正常通行,亦不存在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反倒是陈某酒后驾驶系法律禁止行为,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充分预见在雨夜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

  陈某因酒驾撞上外墙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死,后果令人痛惜,但其醉酒后仍选择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害后果。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10 醉酒驾车撞墙死亡,家属要墙“背锅” 2020-07-09 2 2020年07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