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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深一度

租售微信号:小利后面有大坑

  《检察日报》 杨柳 王帅 

  “高价收V,不想卖的可以租,50元-180元/天”“出租微信加我,高价租借,长期有效”……近期,租售微信号“赚钱”的方式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只要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出售或借出去,就可以获得令人心动的报酬,真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

  答案当然是:否!

  租买微信号现象日益猖獗,盯上学生群体

  记者以“买微信号”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发现,网络上充斥着大量专门租买微信号的平台,它们按照用途、年限等不同的标准分类,明码标价租买微信号。为什么租买微信号这门“生意”会越来越火、越做越大?

  对此,腾讯公司安全战略研究部副总监姚理表示目前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黑产活动需要规避实名制,二是很多黑产活动需要囤积大量账号才能实施;三是近年来微信封停了黑产团伙大量的存量账号,又封堵了其恶意注册增量账号的路径。黑产就转而选择租借正常用户的微信号,来规避风控策略。

  据记者了解,在租售微信账号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不懂法且爱占小便宜的心理,通过支付一定报酬获取他人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腾讯收到的投诉情况发现,学生群体最容易受骗。”姚理认为,这和有些学生强烈的兼职愿望与社会经验不足有密切关系。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邓超表示认同。她指出,租售微信号提供了零成本、高收益的赚钱机会,有些大学生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存在贪图小利的心理;许多购买微信号“报酬日结”,大学生一时不能正确判断其中的风险。

  “而且学生的微信号更易赢得别人的信任感,所以更受青睐。”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

  租售微信号不但违约而且违法

  那么,从法律上,该怎么看待微信用户对外租售微信号这一行为呢?

  “首先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邓超指出,《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规定,微信账号所有权属于腾讯公司,用户仅拥有微信账号的使用权。用户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出租或者买卖,则违反双方间的协议,租赁双方或者买卖双方应对微信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租售微信号还违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邓超解释道,微信账号均需实名注册,其中包含注册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等,这些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朱巍表示,网络安全法已明确网络实名制,用户租售微信号的行为相当于将自己的身份证借出,等同于放任他人利用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干坏事,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因此用户在租售自己的微信号时,无论是否对对方的用途知情,都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用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邓超说。

  提高用户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租买微信,本质上是网络黑产(灰产)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不仅可能导致个人微信账号风险问题,还有可能会危及他人乃至整个网络空间。”姚理表示。

  “租售微信号首先容易泄露个人隐私,还会损害自身及亲友的切身利益,对方可能会假扮成微信号主人向好友借钱、恶意营销、传播不良信息等。更有甚者,还可能成为黑产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姚理分析说。

  姚理坦言,鉴于租买微信号的行为具有高度隐蔽性,大部分的租买场景已经脱离产品本身,从业务和技术层面上进行打击防范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是要提高用户自身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姚理表示。

  邓超提醒,微信平台还要加强禁止租售微信号的相关宣传,告诫用户禁止实施此类行为;并从严规定账号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从源头上杜绝一证(身份证)多号(微信号)现象的出现。

  基于微信号监管的复杂性和海量化,邓超建议建立央行、银保监会及微信平台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共同加强对微信号买卖及其金融交易行为的监管。


浙江法制报 深一度 00013 租售微信号:小利后面有大坑 2020-07-09 2 2020年07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