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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公告(张利明)

  张利明:

  我局于2020年5月28日接你所雇用的劳动者杜志辉、占思德、刘阳春等13人投诉,称你有拖欠劳动报酬的嫌疑,并且逾期未按照我局下发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慈人社询通字〔2020〕33号)提供相关资料,依照《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六条规定,我局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另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慈人社监改字〔2020〕2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

  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慈人社监改字〔2020〕26号

  张利明:

  经查,你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中,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未按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责令你单位于2020年7月12日前按照以下要求改正:足额支付你拖欠劳动者杜志辉、占思德、刘阳春 等13人工资合计265570元。                

  你应认真改正上述问题,并于2020年7月14日前把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慈溪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12办公室  

  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

  逾期未支付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齐晓林、朱海祺 电话:0574-63938091、0574-63938090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7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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