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生产、国内销售 涉案金额上亿元
一车假烟牵出一起跨境制售假烟大案
“假烟大王”获刑11年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徐媛苑
本报讯 由一车假烟牵出一起全国最大规模的跨境制售假烟案,而“假烟大王”钱某某也被公安部列为“猎狐行动”追逃对象。近日,经常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大案一审宣判。
2019年1月1日,衢州市烟草专卖局联合衢州高速交警开展卷烟稽查。在杭金衢高速浙赣收费站,稽查人员发现一辆货车装着的全是新版利群假烟,经清点,共238箱11888条,货值166万余元。
随后,警方顺藤摸瓜,查获这起全国首例境外生产、国内销售的跨国制售假烟大案。经查,2016年,钱某某在老挝注册成立烟草公司,并生产自己注册的“大学士”品牌系列卷烟,同时还为香港紫荆烟草公司代加工“紫荆叶”品牌系列卷烟。2018年3月,钱某某委托他人将560余件大学士、紫荆叶系列卷烟运至江苏省句容市销售。
但这两个品牌的卷烟并没能让钱某某赚到很多钱。2018年6月,在未取得国内卷烟品牌许可的情况下,钱某某在老挝的烟草公司生产国内利群、芙蓉王、双喜等品牌卷烟,并收取每件350元的加工费。到2019年1月,这家公司在境外共生产国内品牌假烟14400余件,涉案金额上亿元。案发后,钱某某被公安部列为“猎狐行动”逃犯。2019年1月13日,钱某某从泰国曼谷潜回广西南宁时,在机场被抓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山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结合电子证据与物证等全面厘清被告人的所有犯罪事实。案件提起公诉后,由于出现新证据,检察官认为钱某某还有新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事实,后向法院追加起诉,使得钱某某该部分犯罪事实的金额从100余万元提高到500余万元。近日,常山县法院一审对钱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0万元、没收财产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