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7月14日
(2020)浙8601民初728号
朱齐波、吴笑蓉:本院受理原告郑旺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0)浙8601民初856号
开化速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曾翔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0)浙8601民初537号
裹然速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慧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化速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北茂森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0)浙8601民初605号
洪建设:本院受理原告孙建立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0)浙8601民初504号
杭州意途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豪盛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0)浙8601民初855号
开化速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裹然速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修橙正裹速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阴市坤港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0)浙0127民初687号
林典方:本院受理原告方伟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27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205民初652号
赵丽萍、黄小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国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丽萍、黄小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05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27民初2625号
宁波佳帛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炬日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0年10月21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催2号
申请人浙江乾通煤炭物资有限公司因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电子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110433505043820110729002149833、出票金额10000元、出票行及付款行中国银行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出票人嘉兴市德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即申请人、出票日期2011年7月29日、申请人为该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557号
余欢欢:本院受理原告韩天生诉被告余欢欢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81破12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海宁市红狮电梯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6月24日裁定受理浙江嘉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凯信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嘉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嘉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至2020年10月12日,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环城西路385号汇丰广场B幢8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汪韵夏13957339509、汤杭嘉1508860270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嘉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0月26日14时30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450号
杭州南方半挂车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杭州南方半挂车有限公司、新兴移山浙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水泊焊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523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02破12-1号
本院在(2020)浙0702执1157号执行案中,发现金华中驰建设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20年6月12日裁定受理金华中驰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指定浙江婺星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管理人通讯方式: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雅苑街118号环球商务大厦C1座;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13605793001、13586992385。
金华中驰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或本院提交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金华中驰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1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华中驰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金华市兰溪街21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1885号
金华层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鑫豪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华层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童林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82民初18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义乌市鑫豪涂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43元(已减半),公告费650元,由原告义乌市鑫豪涂料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