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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标的债权清单:基准日:2020年5月2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5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上述本金、利息数据为我公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等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丁世华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如有)及其它应付款(如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标的债权包括基准日前发生的为实现债权而垫付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4、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57558226、0571-87836687
丁世华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0年7月14日

  根据丁世华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为浙江Y11200029-1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丁世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丁世华履行相关义务。丁世华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丁世华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0-07-14 2 2020年07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