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2135号
季顺年、杨丽珍:本院受理原告蒋冠星诉被告季顺年、杨丽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13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9日9时3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162号
傅旭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291号
陈年:本院受理原告郑晨鸿诉被告陈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2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9日9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913号
蒋小宝:本院受理原告张道进诉被告蒋小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1081民催63号
东阳市飞航针织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温岭大溪支行出具的出票人为台州伟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票号为3130005142881718的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0)浙1102民初2659号
丽水市晶艺饰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隽贤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20年9月29日9时10分在南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