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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推进县级矛调中心建设纪事(上)

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

杭州余杭区矛调中心 本报记者 王志浩 摄

  (上接1版)

  1个月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 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于2020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县级矛调中心,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并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度,实现县域社会矛盾纠纷总量下降,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逐步上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年提升。

  闻令而动,听令而行。各地各部门迅速将加快县级矛调中心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按照第一年抓“起步”、第二年抓“巩固”、第三年抓“提升”的目标,因势利导、乘势而上,因地制宜、压茬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县级矛调中心99个,且全部实现了实体化运作。

  实践探索 系统集成

  实践证明,这是一项符合我省实际、集我省社会治理实践经验之大成的改革举措——

  仲夏端午的诸暨,细雨润人心田。“营业”中的市矛调中心,照例接待着来访群众。根据他们反映的诉求,“大堂经理”老吴分别将他们引导至诉讼服务、法律服务等不同的功能区块,帮助找到对应的窗口。对个别诉求复杂的群众,老吴则将他们引导至“无差别受理窗口”前,让他们感受“一窗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便捷。

  老吴介绍,当前,诸暨市矛调中心已整合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讼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7个平台,吸纳了诉调、交调、医调等13个专业调解中心,入驻各类部门机构21家,按期答复率100%,群众来访满意率达99%以上。

  “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诸暨在矛盾纠纷化解上有先发优势,也理应在推动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上下好‘先手棋’、争当‘排头兵’。”诸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朱蕾说。

  不止诸暨,近年来,全省各地在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总结推广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倡导形成了“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等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探索形成了“普陀模式”“镇海模式”“龙山经验”“航埠经验”等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系列机制模式,为县级矛调中心发挥实质性作用打下了扎实基础、提供了重要支撑。

  除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我省在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诉源治理等方面的生动实践,都为县级矛调中心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和实践基础。“比如,建设县级矛调中心要求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就是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机制的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省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纵深推进 任重道远

  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改革举措——

  去年,我省化解信访积案7075件,化解率88.4%;全省法院新收诉讼案件同比下降4.6%,系近10年来首次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97.14%,同比上升0.3%。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杭州、嘉兴、舟山等多地的县级矛调中心承担起了疫情防控指挥部功能,全省各地普遍发挥“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社会治理机制优势,既有力有效落实精密智控,又全力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为服务保障“两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成效初显,全面深化、纵深推进的号角再次吹响。省级层面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各地各单位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誓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推进县级矛调中心规范化建设。

  4月,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法院、省司法厅组织11个调研组,深入全省开展调研,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类建设原则、考核评价办法、数字化协同应用、调解队伍建设等问题,提出方案、推进建设。

  5月,省政法各单位积极推进相关资源力量成建制入驻县级矛调中心,并及时出台多个专项意见,确保入驻平台规范有效运行。

  6月,省“两办”出台县级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引和质效评价体系,明确分类建设名录和要求,推动全省上下进一步把县级中心建设引向深入。

  各地围绕提升县级矛调中心质效,在制度、机制、能力建设上狠下功夫,推动中心建设实现新进展、新突破,努力使其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工程。

  本报明日将刊发《我省推进县级矛调中心建设纪事(下)》,敬请关注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 2020-07-15 2 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