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来路不正 帮人变卖获刑
通讯员 袁晨
本报讯 帮忙卖烟就能分钱?可这烟是别人偷来的。年纪轻轻的徐某甲帮了这个忙,因此获刑。
今年2月的一天,席某(另案处理)在江山市区某地以拉车门盗窃的方式从一辆轿车上窃得8条软壳中华香烟等物品。席某没有变卖的途径,经人介绍,托徐某甲将其中7条软壳中华香烟变卖换钱。徐某甲明知这些香烟是偷窃得来的,还是联系了徐某乙(另案处理)将盗窃所得香烟进行变卖。次日下午,徐某甲等人来到江山市区某烟店,由徐某乙将席某盗窃所得的7条软壳中华香烟变卖,后徐某甲分得800元。经鉴定,涉案7条软壳中华香烟的市场零售价格为4900元。
近日,经江山市检察院公诉,江山市法院判决徐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