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利嘉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0年5月26日,安吉县人民法院根据义乌市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吉利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嘉置业”)强制清算一案,案件号为(2020)浙0523清申1号。同时,根据安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52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现在就强制清算事项告知全体债权人及利嘉公司债务人如下:一、请利嘉置业债权人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到期的债权,应视为已到期,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依法予以清偿;附利息的债权至强制清算申请法院受理之日停息,债权人应提交书面计算方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表决权,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对财产变价、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程序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能通过的,由清算组报人民法院批准。二、利嘉置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三十日内向利嘉置业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三、利嘉置业清算组由浙江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联系人:李卓鑫,联系电话:0572-5507591,债权申报及处理事务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迎宾大道268号三楼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特此公告
安吉利嘉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