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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温州正雄机械有限公司、温州市世华标准件厂、周金明、周世宏:

  基于贵方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截至2020年4月20日,温州正雄机械有限公司尚欠温州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494,796.93元,贷款利息890,039.3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温州正雄机械有限公司、温州市世华标准件厂、周金明、周世宏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人”)已与温州致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MA2HB0N024(“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温州正雄机械有限公司享有的的贷款本金1,494,796.93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20年7月3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2020-07-15 2 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