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起
海上涉恶案宣判
通讯员 胡乔楠 范伽溢 鲍昺阳
本报讯 7月14日,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对“9·29”系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捕捞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某为首的15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6年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6万元不等。这是浙江首起海上涉恶案件,也是浙江海警局首起自侦自查海上涉恶案件。
自2017年起,陆续有渔民向海警反映,浙江海域存在“渔霸”强占作业渔区的现象。随着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向以王某某为首的团伙,2018年9月29日,浙江海警局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经过6个多月缜密侦查,浙江海警成功打掉以王某某、颜某某为首的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其中25人被移送起诉,扣押作案船舶5艘、非法捕捞渔获物6.5万余公斤、网具40余顶,冻结涉恶资金账户15个、资金100余万元。
经查,2017年以来,王某某、颜某某等人纠集80余名帆张网渔船“船老大”组成2个团伙。每个团伙分别下设5到8个小组不等,每个小组有渔船5到9艘不等,另有记账、看护网地等团伙骨干,结构及分工严密,为典型的恶势力团伙。
王某某、颜某某以海上互助、编组生产等名义,私自收取团伙内渔船每年10至15万元不等的费用,通过“抓阄”方式擅自为团伙内渔船分配作业海域,并派遣大马力渔运船进行渔场看护,对进入团伙控制海域作业的其他渔船采取撞船、破坏网具、挤占下网位置等暴力行为进行驱赶、恐吓,以达到长期霸占渔区的目的。
同时,王某某还以每航次2到3万元的价格,向其他意图进入被霸占海域作业的渔船收取费用。对不服从其“管理”的渔船船员,王某某纠集人员采取殴打等方式进行武力震慑,气焰十分嚣张,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