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通讯员 冯渊璐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行政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的作用,日前,台州市路桥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若干规定(试行)》,构建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该规定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并通过建立多元化解机制、滥诉甄别规制机制、司法救助机制、工作联络长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业务交流机制等,切实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通讯员 冯渊璐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行政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的作用,日前,台州市路桥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若干规定(试行)》,构建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该规定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并通过建立多元化解机制、滥诉甄别规制机制、司法救助机制、工作联络长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业务交流机制等,切实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