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名在校学生犯了错,面临被开除 暑假前,浙江检察官匆匆赶来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魏洁萍
本报讯 “没想到浙江的检察机关千里迢迢来到我们学校开展帮教活动。相信通过这次特殊的帮教,学生们一定能吸取教训,真正悔悟。”近日,在江西某职业学院内的座谈会上,学校相关负责人向前来送达《被不起诉人义务告知书》的检察官说道。
今年2月,该校在校学生史某伙同叶某、尹某在“闲鱼”“转转”等平台上发布购买游戏账号的虚假信息,在获取被害人联系方式后,利用客服软件冒充客服,以完成交易需要缴纳保证金、业务安全险等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000余元。除史某外,另有多名在校学生也存在类似诈骗行为。
案件移送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多名涉案人员为在校生的身份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而且,这些学生父母多在外地务工,日常对孩子看护较少,学生们在网上了解到诈骗方法后出于好奇和虚荣心才走上犯罪道路。经审查,史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学生们在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他们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且都为初犯,偶犯,归案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他们都是在校学生,一旦被起诉,将面临被学校开除的境遇。”承办检察官表示,经过综合考虑,海盐县检察院对这10余名在校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在网上进行不起诉宣告和法治教育。
赶在学生们放暑假前,检察官制作了《被不起诉人义务告知书》,并实地前往江西开展帮教。
帮教座谈会上,检察官向老师、家长了解被不起诉人在校、在家表现情况。“这一次,我们除了来听听家长、老师对学生这一个月来的表现以外,还要送达一份《被不起诉人义务告知书》。”座谈会上,海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洪建英说,告知书中明确告知被不起诉人,在今后学习生活中必须接受学校、家庭帮教,每月阅读一本书,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定期向检察官通过微信的方式进行思想汇报。
为了帮助涉罪在校大学生吸取教训,回归正途,检察官还与老师、家长及学生达成帮教协议,对后续帮教事宜予以明确。接下去,该院还将通过网络送达告知书、远程视频谈话的方式对其他几名无法开展面对面帮教的在校学生进行网络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