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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7月17日

  (2020)浙0102民初2053号

  王国干:本院受理原告韩长生诉被告王国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浙0102民初2053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9756号

  建德中青旅旅游有限公司、王枫颖:本院受理(2019)浙0106民初9756号原告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诉被告建德中青旅旅游有限公司、王枫颖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浙0106民初9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159号

  张凯: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饶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凯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05分在浦沿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191号

  蔡润东: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蜂巢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蔡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252号

  深圳市小马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小平诉被告深圳市小马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360号

  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凯、朱凌洁诉被告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415号

  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姝亦诉被告杭州杰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2民初247号

  胡琴(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蒋杨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胡琴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胡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4559.06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12280.93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8日,之后的利息以294559.0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胡琴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90元,由被告胡琴负担。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胡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760号

  张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国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05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541号

  陈松火、陈茶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松火、陈茶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232号

  南宁市艾尼斯布艺经营部、黄亮花: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市艾尼斯布艺经营部、黄亮花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及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2日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609号

  温州市佳荣眼镜有限公司、王仁武、谢强六:本院受理的原告玉环县兴亚眼镜配件厂(普通合伙)与被告温州市佳荣眼镜有限公司、王仁武、谢强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4594号

  柯少平:本院受理原告叶品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2009号

  唐荣水: 本院受理原告鲁国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482民初4342号

  李栋(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8402041552): 本院受理原告曹兆井诉被告湖州宏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及 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2018)浙0482民初434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发出 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0)浙0502民初2023号 

  德清顺泰塑料有限公司、孙雳: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德清顺泰塑料有限公司、孙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6日上午10点在本院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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