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害身亡儿子正在服刑 行动不便的她申请司法救助
“检察蓝”进村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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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余妙青
本报讯 简易桌椅、三方围坐,一场露天听证会,“检察蓝”来到了村里。近日,淳安县检察院就方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组织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谢谢你们这么老远赶来,如果有了救助金,我的日子就会好过一点了!”当事人方某某说。
今年3月24日中午,徐某因债务问题与方某某的丈夫徐某某发生争吵,徐某某被徐某推倒在地,后脑勺撞击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徐某故意伤害一案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方某某来说,丈夫住院抢救期间支付的15000元医药费,是家里的全部积蓄,剩余的医药费再也无法承担;而徐某家庭也很困难,没有赔偿能力,以至于部分抢救的医药费还处于拖欠状态。
据了解,70岁的方某某,早年曾因摔伤没有及时救治,导致股骨头坏死,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仅有的一个儿子因刑事犯罪还在服刑。家中房屋年久失修成为危房,目前暂住在一个20平方米左右的车库中。
今年7月9日,方某某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相关材料、实地走访调查等,认为申请人方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她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到县检察院参加听证会需转多趟公交,在途时间将近4个小时,经向领导汇报后,检察官决定在申请人所在乡镇开展公开听证。
近日,淳安县检察院邀请3名乡人大代表,就方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检察机关是否应该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会上,申请人阐明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请求和理由;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事实进行了全面阐述,并详细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规定;人大代表围绕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受损状况、赔偿途径等问题展开评议,针对案件事实、适用法条等向承办检察官和申请人提问,发表了意见。经听证,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给予方某某司法救助的决定无异议。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还及时向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反映了申请人的情况。民政部门表示审查后会尽快为申请人办理低保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