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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我就是运货的,为啥要我付款?”

司机的一番“好心”,却惹上了官司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陈海艳 李娜 

  替老板拉货,他“好心”在单子上签字,没想到吃上了官司。近日,货车司机栾某在检察官的帮助下,终于摆脱了噩梦。

  栾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在绍兴柯桥替他人拉货,赚取运费。2014年6月,他认识了姒某,姒某此后经常找他拉货、送货,还让他在客户单位开具的码单(标注品名、克重等详细数量的单据)上签字。

  2015年7至12月,栾某、王某多次受姒某指派,前往某纺织公司,提取价值逾15万元的卷帘布,事后都签收了码单。

  不过,姒某一直没有支付这几笔货款,栾、王二人也没有当回事,直到2017年8月,栾某忽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由于一直没有收到货款,纺织公司以姒某为被告,以栾某、王某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索要货款。

  庭审中,姒某的代理人陶某否认指派栾某二人前去提货。而法律意识淡薄的栾某缺席了这次庭审,失去了当庭申辩的机会。最后,法院判决姒某不承担付款责任。

  2018年1月,该纺织公司分别以栾某、王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索要货款,法院判决二人分别支付纺织公司117395.2元和32718元货款。“我就是运货的,为啥要我付款?”对判决结果不服的栾某曾申请对案件再审,但因无法提供新证据,被法院驳回申请。

  去年9月,栾某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检察官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案涉码单项下货物的真实交易主体究竟是哪两方。对此,检察官先后询问当事人栾某、某纺织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案外人王某等,调查案涉货物去向,查明姒某曾自认其尚欠纺织公司10余万元货款。

  与此同时,检察官发现,此前法院判在王某名下的3万余元货款,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姒某已经替王某向法院缴纳。

  “之前的判决中,姒某明明否认自己和王某签的码单有关,为什么还要帮他缴纳这笔货款?”于是,检察官顺藤摸瓜开展调查,最终,姒某承认,本案码单项下货物的真实交易主体就是他本人和某纺织公司。

  今年3月,柯桥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随后法院对该案裁定再审。日前,法院裁定,撤销让栾某承担付款责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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