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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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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下列信用卡账户透支时间超过约定时间,已逾期,经多次催收后仍未予以归还,此拖欠行为已属于违法,并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现予以公告催收,请各位持卡人和保证人自登报之日起十日内立即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对拒不还款者,我行将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催收。(上述信用卡透支余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2020年 7月 21日

  (下转11版)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催收公告 2020-07-21 2 2020年07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