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农药误入藕田 莲藕大面积受损
无心之过也要赔!
通讯员 沈静 本报记者 王亚
“我总共才2亩稻田,全部收成赔给你也不够啊。”在嘉善县西塘镇礼庙村调解委员会,莲藕种植户李某与水稻种植户王某因为农作物受损的赔偿金额问题产生了争执。
原来,最近李某藕田西侧的荷叶出现了带状式焦黄,而片带状焦黄的荷叶正好处在与王某家稻田的交界处。同样和别家水稻田相邻处的藕田都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于是李某认为这肯定跟隔壁种水稻的王某有关,便去找王某要求赔偿损失。
经交涉,王某承认了荷叶枯黄和自己几天前喷洒除草农药有关。但他认为,他在自家农田里喷洒农药,又不是故意搞破坏,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无心之举究竟要不要赔偿?调解员找到了西塘司法所所长鲁明强一起对王某进行了释法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鲁明强表示,王某在喷洒农药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风向和除草农药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王某虽然是无心之过,但不能成为不赔偿的理由。
最终,经过沟通,王某对李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