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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天平

对标世行标准 优化营商环境

德清法院破产审判精炼“八大法宝”

浙江港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债权人会议
湖州市中级法院考察德清法院融e联破产清算与重整平台实际运用情况

  通讯员 沈隆吉 顾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世界银行对营商环境的测评指标体系中,“办理破产”就是其中一个评价指标。破产案件的高效审理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德清县法院对标这一国际化标准,积极创新,综合施策,推动建立完善集约化专业化、预重整、简易审、信息化等八项破产审判机制,从时间、成本、效果三方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加快市场出清,取得显著效果。

  近3年来,德清法院受理破产案件33件,审结22件,平均审理周期5个月,预重整3件,已重整成功2件,释放土地225亩,厂房34552平方米,安置职工512人次,处置破产债权22.35亿元。

  集约化、专业化

  促企业升级转型

  为全面提升破产审判集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2018年,德清法院成立商事破产审判团队,组建破产专业合议庭,专事破产案件审理。同一年,该院又成立执转破预审小组,由执行局、民二庭、立案庭专业骨干甄别破产案件类型,对具有市场前景、优良资产的企业,因短暂资金链断裂造成围困局面的,适时选择破产预重整制度进行庭外重组或者重整、和解程序直接庭内重整、和解;对于落后淘汰产能企业,及时审查、及时出清。

  在审判机制上,德清法院健全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效降低商业重组风险、拓展企业再生空间。该院树立破产保护理念,对具有挽救价值的破产企业,采取主要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共同申请推荐临时管理人,网络招募战略投资人等措施,促成重整。

  2019年11月,由县委县政府主导、法院牵头、相关23个职能部门共同建立德清县企业破产预重整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出台《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清县企业破产预重整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形成涉及破产税收、工商注销、土地过户、企业信用恢复等完整的运行链,全面助推破产案件办理。

  在此基础上,德清法院积极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相衔接的预重整制度。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先由临时管理人介入,主导债权人与债务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商业谈判,拟定重整方案,并在通过预表决后,启动正式重整程序。

  浙江港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例,就是该院首例成功运用破产企业预重整府院联动机制的案例,也是湖州地区首例“预重整”成功的转重整案件。该案引入战略资金4700万元,债务清偿率达70%,实现股权100%收购,实现成功转型升级。案件仅3个月即告审结,入选2019年度德清县“三进三服务”十大担当破难典型案例。

  “互联网+”让破产驶上快车道

  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效率不高是一个“通病”。德清法院在2017年出台《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的试行办法》,通过对管理人选任主要以“推荐+摇号”方式进行,将债权公告期限缩短至1个月,对破产财产司法网拍提前公示等方式,实现破产案件简易审的常态化。德清奥士玛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是德清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的首件破产案件,审限为5个月27天,普通债权清偿率达70%。

  与此同时,德清法院大力完善破产审判信息化工作机制,利用“互联网+”解决破产案件债权申报、程度繁杂、流程慢等难题。尤其是疫情防控以来,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破产案件审理进程受到影响,“互联网+”为破产审判提供了出路。

  早在2018年,德清法院就首度运用融e联破产管理平台进行破产审判,实现了债权人身份审核、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和债权分配四个方面的“一次不用跑”和提交原件复核方面的“最多跑一次”。这一尝试为解决破产审判中案多人少、司法成本高、程序推进慢等瓶颈问题提供了途径。

  今年3月,该院在审理浙江德立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时,要求债权人手机安装工行融e联APP,进入债权人端口,按照提示规则进行破产程序操作,仅耗时2个月,该案即完成破产分配程序。

  此外,德清法院还联合县公证处、大数据局,打造“清云存证”法务电子存证平台,使用区块链技术,对破产数据通过公证机关赋权固证。

  德清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平台由公证处对破产管理人身份进行严格实名认证,可确保信息真实性;同时利用时间戳和数字签名基数,精准记录生成时间,确认债权人真实意思,可证明内容完整性;此外,平台依托互联网取证技术采集的电子证据摘要信息,通过区块链进行分布式存储,使债权人可随时在线查看案件办理过程。

  “该平台创新运用‘科技赋能+链上协办+链下服务’的方式,拓展区块链法务存证领域的综合应用,实现‘最多跑一次’,大大提高了破产案件的审判效率。”德清法院民二庭庭长何建海说。

  在处置破产案件的财产上,德清法院全面启用破产财产网络破产甩卖平台,减少处置成本,实现价值最大化。截至目前,该院在破产审判中先后拍卖过车辆、房产、土地、商标、办公用品等多类破产财产,成交率均为100%,最高溢价达3倍以上。如该院审理的德清奥士玛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及浙江布瑞克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均为一拍即成交,且溢价均超出150%。

  完善府院联动,推进提质增效

  企业破产过程中会涉及税务清缴、注销以及企业注销登记等程序,这些都与政府管理部门密不可分。为此,德清法院积极推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对相关程序的办理要求予以明确,实现破产审判全链条提质增效。

  如在税务清缴上,破产案件债权申报期间,由破产管理人书面告知税务部门依法申报税收债权。对破产企业欠缴的税款,根据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和清偿顺序予以受偿,清偿不足部分凭法院裁定书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企业破产重整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税务部门争取缓减免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度。对需要注销的破产企业,依据法院的法律文书和破产管理人的申请以及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会加快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给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办理提供保障,德清法院与县财政局于2017年共同出台《关于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建立总额为200万元的破产专项援助资金,明确规定了补助标准、方式及审批手续,针对无产可破案件、无财产启动审计等案件,可以适用该资金,原则上不超出10万元,每年年底结余补足。

  此外,为加大对破产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逃废债问题,该县公检法联合亮剑,一旦在破产案件中发现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公安、检察机关及时受理并加大侦办力度,突出合力打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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