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书
2018年5月23日21时至次日凌晨3时许,缙云县南河电镀厂负责人王超指示负责处理工业废水的员工王益平将厂内未经净化处理的含有氰、铜、铬、镍等成分的工业废水,用水泵抽出并通过暗管直接排入好溪水域,导致缙云县东渡镇兰口村至丽水市莲都区水东大桥段4300余亩的水域受到污染,造成好溪水中二十余种鱼类及水中动物大量死亡。经评估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为685200元,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费用为2055600元,共2740800元。不仅如此,该行为还造成了政府各部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同时,对好溪沿岸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此次排放工业废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保护法规,对好溪河水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本厂及管理层和负责处理工业废水的员工王益平环保守法意识不清晰,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本厂及王益平深感愧疚,在此就本厂违法排污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一定主动执行民事判决的赔偿责任。同时,本厂及王益平今后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道歉人:缙云县南河电镀厂、王益平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