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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88岁老太 拿起热水壶烫伤护工

审理期间老太去世, 护工该找谁赔偿?

  通讯员 善筏 

  因不满护工陶女士没给自己倒水,88岁的董老太一气之下拿起热水壶将开水从陶女士的脖子处倒入,造成陶女士背部、胸部等多处烫伤。经鉴定,陶女士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董老太因此被嘉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可是,在法院审理期间,董老太因年事已高过世,陶女士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也因此成了问题。董老太去世,陶女士的医药费等又该由谁承担?

  近日,索赔无门的陶女士一纸诉状将雇主某社工服务中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2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陶女士自2013年开始在某居家养老中心工作,主要从事日常卫生、管理等辅助工作,陶女士的劳务合同是与某社工服务中心签订的,但实际工资均由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垫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据此,当被告人死亡,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并不仅限于刑事案件被告人,还可以是死亡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因此,陶女士既可以要求雇主赔偿,也可以起诉董老太的遗产继承人要求赔偿。

  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某社工服务中心支付原告陶女士2万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陶女士3000元补偿。陶女士也可以再向董老太的遗产继承人进行追偿。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88岁老太 拿起热水壶烫伤护工 2020-07-23 2 2020年07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