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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检察院支持起诉,离婚妈妈如愿见到孩子

9岁小姑娘录视频向检察官阿姨“比心”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杨晓伟 

  本报讯 “谢谢朱阿姨让我们重新见到妈妈!”7月22日,结束一天繁忙的工作,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朱轶群,忍不住又看了一遍由当事人刘琴(化名)发来的微信视频。画面中,刘琴9岁的女儿满脸笑容,用略带稚气的声音向检察官阿姨表示感谢,还用手指做了一个当下很流行的“比心”动作。这让朱轶群心里暖暖的,倍感欣慰。

  今年6月,离异的刘琴找到南湖区检察院,说自己想要打一场“探望权”的官司。原来,2010年她和前夫结婚,先后生下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好景不长,由于婚后夫妻俩矛盾不断,感情破裂,2017年,刘琴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两人对子女的抚养和探视作了明确约定:女儿、儿子抚养权归前夫所有,由其负责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刘琴可以随时探望孩子,前夫应保证刘琴每周探望时间不少于一天。

  离婚后的前两年,刘琴还能按时看到孩子,前夫也还算配合,但去年开始,前夫渐渐不让她接触孩子,理由是刘琴在孩子面前数落自己。然而,女儿和儿子之前都是刘琴一手带大,感情很深,没法见面让刘琴很受伤,孩子也想念妈妈。“我打算起诉到法院,希望检察院能支持我。”刘琴说。

  “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刘琴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相关内容,侵犯了妇女儿童的权益。”经过审查,朱轶群告诉刘琴,检察机关可以对她支持起诉。

  7月3日,在刘琴向法院起诉后,检察院及时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8日,进驻法院的“老娘舅”先行对案件进行调解,朱轶群也来到调解现场,见证了调解全程。

  经过劝导,刘琴和前夫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琴每周末可以和孩子相处24小时,在暑期,刘琴可以带孩子生活一个月,今年寒假起孩子们先到刘琴家过年,下一年再到前夫家,依序轮流进行。

  除了刘琴的探望权案件,南湖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另一起抚养权案件也差不多同时顺利调解结案,作为妈妈的小丽(化名)争取到了非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同时孩子爸爸每月支付孩子1400元生活费。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检察院支持起诉,离婚妈妈如愿见到孩子 2020-07-23 2 2020年07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