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4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智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本金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
注:具体利息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智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智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杭州智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智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7 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智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2020-07-23 2 2020年07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