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7月23日
(2020)浙01民再65、66号
鲍威:本院受理姚操萍与钱显忠、方家伦、鲍威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874号
应裕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应裕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2民初874号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095号
杭州申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剑斌、周云龙、杨伟兴:本院受理原告陈美琴诉被告杭州申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剑斌、周云龙、杨伟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杨伟兴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744号
刘芳芳:本院受理原告徐火连诉被告刘芳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870号
夏喆: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赞寓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夏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8时5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710号
林艺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林艺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733号
张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昆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800号
吕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吕玉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815号
杭州百城创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穆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百城创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曰上午9时25分在浦沿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188号
潘春娟:本院受理原告中珩葆鼎(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潘春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3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08民初2306号
张延楠:本院受理原告杨东华诉被告张延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2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08民初2336号
阮燕:本院受理原告章素英诉被告阮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08民初2386号
保华置业管理(营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开瑞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华置业管理(营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91民初90号
盟道供应链服务(杭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N&T AUSTRALIA Pty Ltd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91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2民初1869号
许叶海(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前山村): 本院受理原告方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二、双方所生之子随被告许叶海生活,原告每月付给孩子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期间产生的教育费由被告承担,医疗费由双方共同承担;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被告许叶海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2日9时在本院203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2破13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浙江宇鑫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7月1日裁定受理浙江宇鑫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B1LNF24,以下简称宇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宇鑫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2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高虹南街308号1幢;邮政编码:311200;联系电话:17898876921、1885853065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债权申报-下载打印一栏下载宇鑫公司债权申报材料,填写后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因考虑到目前疫情防控未彻底解除,本案全部采取网络、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宇鑫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宇鑫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8月31日下午15时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宇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以上资料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环节向管理人提交。
债权人可通过债权申报时预留的手机号码登陆微信公众号“优破案”,进入“债权申报”-“案件公告”查看债权人会议相关资料。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债权人应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登陆微信公众号“优破案”,在“债权人会议”板块收看会议直播,并点击“在线投票”,对会议表决事项进行网络投票表决。债权人会议召开时未登陆“优破案”系统的,视为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206破10号之三
申请人:宁波华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14日,宁波华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宁波华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依照法院认可的《宁波华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宁波华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宁波华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应当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提出的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波华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81民初2973号
周晓伟(332626198011070575):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钱江诉被告李忠漂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81民初29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丈亭镇人民路1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0)浙0903民初1238号
顾良益:本院受理原告陈红菲与被告顾良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及开庭传票。原告陈红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顾良益归还借款80000元。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进行开庭审理。由审判员於昭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高俊、李毅依法组成合议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0)浙0603破12号
本院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7月6日裁定受理该支行对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一案,并指定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9月10日(含10日)前,向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23楼;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及电话:、姚波、张哲强律师(15925853500)、申报办公室电话:0575-8511095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20年9月23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2385号
周旭东: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威眼镜厂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303民初621号
温州郎欧眼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华威眼镜厂与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温州华威眼镜厂上诉请求: 1、撇销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 浙0303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 2、本案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421号
严清晃、蔡碧仁: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0月27日9点2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568号
吴永、唐诗芬: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永、唐诗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443号
林绍贵、陈亮: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绍贵、陈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381号
钟运荣、钟小毛: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钟运荣、钟小毛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623号
陈文、陈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七号银库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682号
庄剑鸣: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耐利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庄剑鸣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工程款7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自2018年4月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56号
钱磊、蔡佩佩:本院审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钱磊、蔡佩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1741号
李俊:原告高仁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