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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严惩虚假诉讼行为

  通讯员 慕煊 

  本报讯 近日,平阳县法院在再审案件的过程中,对一名原审原告作出拘留7日、罚款7万元的决定。法院再审查明,原审原告方甲(化名)在2起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隐瞒原审被告已部分还款事实,要求原审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法院认为,方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其行为严重侵害他人权益,妨害案件审理与司法秩序,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严惩虚假诉讼行为 2020-07-24 2 2020年07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