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7月24日

  (2019)浙0102民初4991号

  钟选政、周连妹:本院受理周苏芳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4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537号

  杭州豪瑞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配电工程分公司与被告杭州豪瑞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2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敦促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敦促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82民初1724号

  黄建卫:本院受理原告建德市建林养殖有限公司诉你、章小君、章来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要求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74295元,并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定于2020年10月12日14时在本院寿昌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建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2破7号之五

  申请人:宁波中强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6月1日,宁波中强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宁波中强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经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本院终结宁波中强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宁波中强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本院已于2020年5月14日裁定认可。现宁波中强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已经完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波中强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即日起生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225民催3号之一

  申请人锡山区查桥嘉伟电动车配件经营部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300051/49919145、汇票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木辛源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煜虹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6月5日、最后持票人为锡山区查桥嘉伟电动车配件经营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作出(2020)浙0225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锡山区查桥嘉伟电动车配件经营部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4367号

  刘国耀: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日14时30分在西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752号

  唐绍轰、吴小屏: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唐绍轰、吴小屏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0)浙0303民初758号

  李忠雄、李义勇、夏碧霞: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忠雄、李义勇、夏碧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755号

  吴光明、宋天富: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吴光明、宋天富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423号

  王忠炼、何增海: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0月27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9号

  周源、温州人和团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温州市龙湾蒲州汤家桥农贸市场光德猪肉摊与被告周源、温州人和团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628号

  汪皖松:原告孔德福与被告汪皖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629号

  江西省金人制衣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温州斯斯达拉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金人制衣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871号

  贾自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龙湾状元泽志冷作店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303号

  朱成忠:本院受理原告宋开阳与被告朱成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715号

  王耀锋:原告李佳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9月22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陈永桥:本院受理原告方江英与被告陈永桥、张松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02民初3422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由被告张松归还原告人民币玖拾肆万柒仟玖佰贰拾柒元伍角;2、被告陈永桥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由被告陈永桥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伍仟圆整;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20-07-24 2 2020年07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