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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2141号

  李清翠:本院受理原告王蒲强与被告李清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141号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8日9:20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535号

  张旭阳、胡芍药:本院受理的原告浦江县林巧装饰材料商行与被告张旭阳、胡芍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630号

  丁博览: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海与被告丁博览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035号

  郑建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金水与被告郑建东、郑秀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由张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方渊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416号

  方灵安:本院受理的原告薛钧睿与被告方灵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7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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